青島延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有效期限
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延長《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區(市)財政局、稅務局、殘聯:
為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8〕31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魯財法〔2021〕3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執行期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延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執行期限。2018年9月20日執行的《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青財規〔2018〕12號),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該文件到期后繼續執行,有效使用期至2026年9月19日。
附件: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規〔2018〕12號)
附件:關于印發《青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