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9〕5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9日
重慶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小微企業現行單位繳費比例暫維持不變,過渡辦法另行制定。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為0.5%。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從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政策暫保持不變,另行研究制定過渡措施,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困難行業企業社保單位繳費基數下限從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到1800元/月,后續過渡辦法另行制定。
四、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做好政策梳理、數據清理、信息系統對接等工作,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五、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市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社保、財政、醫保、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重慶市稅務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