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文調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
閩醫?!?019〕33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醫保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29號)精神,現就我省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繳費基數。根據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精神,單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仍然由單位和個人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核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費上限和下限的計算基數,各地暫按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計算確定。根據省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4671元。
二、關于繳交費率。各地仍按現行費率征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報經省醫療保障局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征收費率,即除調整上下限的繳費基數外,全省各地保持其他征繳政策不變。
三、關于醫保政策調整。各設區市要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全省統籌調劑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9〕13號)精神,實行全省統籌調劑后,各地對醫保政策進行調整的,須報省醫保局審核后執行。
調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是減稅降費、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醫保待遇不受影響;要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抓緊改造征繳信息系統,確保政策于2019年5月1日如期落地;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正面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反映。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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