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稅務局關于有獎發票試點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有獎發票試點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2019年第4號
為了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范發票開具和使用,現將我省有獎發票試點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試點范圍
(一)行業范圍
購買方(也稱受票方,下同)取得的陜西省范圍內主行業為以下行業的銷售方(也稱開票方,下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依法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普通發票”)可參與發票開獎:
1.住宿業(國標行業代碼:61);
2.餐飲業(國標行業代碼:62);
3.居民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80);
4.娛樂業(國標行業代碼:90);
5.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291);
6.技能培訓、教育輔助及其他教育業(國標行業代碼:839);
7.建筑裝飾和裝修業(國標行業代碼:501);
8.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030 );
9.物業管理(國標行業代碼:7020)。
(二)不得參與開獎的發票
購買方取得上述試點行業銷售方開具的普通發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開獎:
1.票面金額為負數的普通發票(紅字發票);
2.代開的普通發票;
3.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4.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5.自開票之日起已超過180天未掃碼驗證的發票;
6.票面金額小于20元(不含稅)的發票;
7.受票方為單位和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參與二次開獎;
8.發票購買方名稱與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實名注冊信息不符(票面購買方名稱為“個人”和購買方名稱為“*女士”或“*先生”且與有獎發票管理系統注冊姓氏和性別一致的普通發票除外)或者實名注冊信息有誤的,不得參與二次開獎。
二、開獎方式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購買方取得普通發票后,通過關注“陜西稅務納稅服務”微信公眾號或使用支付寶“掃一掃”功能即可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參與者為全體消費者(包括單位和個人)。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個人消費者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納入二次(定期)待開獎普通發票庫管理,可參與二次開獎活動:
(一)已參與即時開獎;
(二)購買方已通過“陜西稅務納稅服務”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發票搖獎模塊采集普通發票持有者個人身份信息、進行實名注冊;
(三)購買方為自然人;
(四)經過防偽稅控系統校驗無誤。
二次(定期)開獎全年不超過2次,開獎時間另行通告。開獎結果除現場公證、現場公布外,購買方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查詢二次開獎結果。
三、獎項設置
(一)即時開獎。共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五等獎5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
(二)二次(定期)開獎。共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9萬元(含稅,下同)、7萬元和5萬元。
四、獎金兌付
(一)即時開獎。即時開獎后,所中獎金以電子支付方式即時轉入微信零錢或者支付寶余額賬戶。
(二)二次(定期)開獎。二次(定期)開獎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獎發票管理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和中獎發票(發票聯)原件(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發票版式文件及打印件),前往就近設區市級稅務局完成兌獎資料審核,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賬戶信息。經審核無誤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以銀行轉賬方式兌付所中獎金。
兌獎資料不全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予兌付。中獎者逾期未辦理兌獎手續的,視為棄獎。
五、其他事項
(一)單個賬戶(微信或支付寶)每日參與即時開獎上限為5次。
(二)銷售方拒絕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購買方可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66)。
(三)中獎者未按照規定流程參與兌獎、因操作失誤導致獎金無法兌付、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金、污損毀壞發票原件以及其他各類無效發票不予兌獎。
(四)中獎者應當按本公告規定提交兌獎所需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委托他人辦理兌獎事宜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外,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五)對即時開獎結果有異議的,以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運營記錄為準。
(六)未經消費者本人允許,擅自以消費者名義或通過發票記賬聯參與發票開獎的個人,一經核實,自發現之日起180日內不得參與有獎發票活動;二次(定期)開獎已經中獎的,稅務機關不予兌獎。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八)本通告由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