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稅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湘稅發〔2019〕1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工作,近年來湖南省稅務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切實履行好稅務部門職責,助力湖南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的十二項措施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簡化辦稅手續
(一)提速新辦納稅人涉稅手續即辦時間。2019年3月1日起,在稅務部門接收到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后,所有新辦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從辦理登記信息確認到完成發票領用涉稅手續只取1次號、只排1次隊,首次辦稅時即時辦結時間最長不超過2小時。新辦納稅人首次辦稅時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時完成實名辦稅認證的,可現場作出在10個工作日內補辦認證的承諾,便可即時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納稅人應當按承諾時限補辦實名辦稅認證,辦理完成后可按規定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其他日常涉稅業務。
(二)實名辦稅認證均可通過網上辦理。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已經升級,全省所有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需要進行實名認證的人員均可登陸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在網上全程辦理實名辦稅認證業務。
(三)簡化納稅人省內跨區遷移辦理手續。2019年2月1日起,納稅人在省內發生跨區遷移業務的,全省稅務機關不再采取注銷遷移方式辦理。對于無多繳退稅、無待處理稽查案件、無未終結風險應對事項的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址發生變化需在同一市州內跨縣區遷移的,直接向遷出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繳清當期全部應納稅費后,由遷出地稅務機關上報市州稅務局在3個工作內日協調完成跨區遷移手續辦理;因生產經營地址發生變化需在省內跨市州遷移的,直接向遷出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繳清當期全部應納稅費、繳清以前屬期欠繳稅費、注銷稅控盤、繳銷發票后,由遷出地稅務機關上報省稅務局在5個工作內日協調完成跨區遷移手續辦理。跨區遷移納稅人在遷出地稅務機關的未盡涉稅事宜,由遷入地稅務機關全權負責和全面承接。
二、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
(四)精簡納稅人財務報表資料報送。從今年開始,除全國千戶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外,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按月編制報送財務報表的納稅人,一律實行按季編制報送財務報表。季度財務報表只需填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已報送相關電子數據的,可不再報送紙質資料。
(五)無紙化退稅申報的出口企業取消報送紙質退稅申報資料及憑證。從今年開始,對于實現無紙化退稅申報的出口企業,只需提供通過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電子申報數據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不再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
(六)納稅人可自行查詢打印各類涉稅情況證明。2019年7月1日起,除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銷售憑證外,納稅人因在各類經濟社會活動中需取得和使用自身涉稅情況有關證明資料的,不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可直接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自行查詢自身涉稅資格、信用級別、備案事項、稅費繳納、稅收違法等信息,自助打印出涉稅證明資料標準文本。
三、進一步推進便利辦稅
(七)納稅人可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自動接收提示提醒信息。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自動接收稅務機關推送的申報繳款期限、催報催繳信息、業務辦理結果、待處理違法違章情況、待辦理涉稅費事宜等各類提示提醒信息,及時辦理涉稅費事宜,準期履行稅法義務。
(八)納稅人網上申請代開發票的可通過郵寄配送取得發票。2019年3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提交發票代開申請并繳納相應稅費后,可選擇通過郵寄配送取得代開發票,并自行承擔郵寄費用。選擇通過郵寄配送的,稅務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開出發票并郵寄發出。
(九)全面推行“一門”“一窗”“一次”服務。推進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便捷辦理各類政務事項。實行涉稅業務“一窗”分類受理,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綜合辦稅服務廳的任一辦稅窗口可辦理所有依申請涉稅費事項。拓寬稅務機關“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實現納稅人在省市縣鄉各級稅務機關辦理152個涉稅費事項“最多跑一次”。加強與自然資源、住建、財政等部門的工作協作和信息共享,簡化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的稅費繳納手續,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稅費繳納“一窗受理、一站辦結”,納稅人只需“進一扇門、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繳稅(費)、領一次證”。
四、進一步優化管理方式
(十)進一步優化“線上銀稅互動”平臺。持續加強“線上銀稅互動”平臺建設,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積極支持有貸款需求的納稅人通過“線上銀稅互動”平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自主申請貸款。
(十一)進一步規范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環節稅費征收規定。除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統一按開票金額的1.5%預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4號)外,2019年2月1日起,個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自然人在申請代開發票環節,稅務機關只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個稅費種征收相應稅費,其他稅費種由納稅人按有關規定自行申報繳納。
(十二)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行為。對于納稅人發生的稅收違法行為,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湖南省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及其《執行基準》,做到“同事同罰”,確保執法公平,杜絕對同類稅收違法事實作出畸輕或畸重的稅務行政處罰。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堅定不移強化責任擔當,把中央精神與湖南實際結合起來,加大“放”的力度,強化“管”的能力,優化“服”的質量,推動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確保改革紅利不斷釋放,為服務湖南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