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國稅明確停止使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普通發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普通發票的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和數據應用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停止使用部分普通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稅務機關停止發放以下普通發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三聯百元版;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四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B版六聯。
為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上述發票最遲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之日起,納稅人應持未使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二、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短旖蚴袊叶悇站株P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第一條第(一)項中有關“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三聯百元版、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聯”的內容;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普通發票適用范圍及新設普通發票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第二條第(一)項;《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新設普通發票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新設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B版式樣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16日
關于《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普通發票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推進“放管服”改革系列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和數據應用水平,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發布了《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普通發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推進“放管服”改革系列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兼并同類票種,優化發票種類,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本次《公告》停止使用以下普通發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三聯百元版;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四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B版六聯。
稅務機關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發放上述發票。為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上述發票最遲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之日起,納稅人應持未使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三、其他事項說明
停止使用上述發票后,保留的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印制的普通發票有: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A版、B版三聯;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壹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天津市客運出租行業專用發票;
天津市客運出租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
天津市醫療掛號、診察費專用發票(A);
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
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
停止使用的票種可以使用其他保留票種替代,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A版、B版三聯;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壹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發票等票種;
四、明確啟動時間
《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