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202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0〕31號)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費款所屬期)起,我省參保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調整至16%。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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