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某出口企業加工貨物出口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問:來料加工企業,為某出口企業加工一批貨物出口,加工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備案?加工企業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九、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適用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申報
2.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貨物免稅證明及核銷辦理
(1)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28),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見附件29)。
①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②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③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企業應將《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轉交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
因此,加工企業需要開具普票給出口企業,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并轉交給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