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營業額不超2萬的娛樂業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免征
問:從事娛樂業的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其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可免征?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財綜〔2013〕102號)文件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營業稅納稅人,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的規定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此前已作處理的,不再調整;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