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支付給的利息可以全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51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