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退稅的憑證電子信息不符應如何處理
問:我司在出口退稅預申報后,發現申報退(免)稅的憑證電子信息不符,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的規定,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后,應及時審核并向企業反饋審核結果。如果審核發現申報退(免)稅的憑證沒有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企業應按下列方法處理:(一)屬于憑證信息錄入錯誤的,應更正后再次進行預申報;(二)屬于未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中進行出口貨物報關單確認操作或未按規定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操作的,應進行上述操作后,再次進行預申報;(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寫《出口企業信息查詢申請表》(見附件1),將缺失對應憑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數據和原始憑證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協助查找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