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按照車輛不含稅銷售價計算嗎
問:我剛購買了一輛新車,但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什么不是按照“車輛不含稅銷售價格”乘以10%計算?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四條規定,車購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其中,車購稅的稅率為10%.稅務機關的車購稅征收管理系統中會有每款車的最低計稅價格,這個“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認,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發布并定期更新。如果納稅人所購車輛的不含稅價格低于車購稅征收管理系統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系統中的最低計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購稅;如果納稅人所購車輛不含稅價格高于車購稅征收管理系統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所購車輛不含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購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電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第36號公告)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稅務總局根據應稅車輛價格信息,按照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的規定實時核定每臺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并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