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業和飲食業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應如何納稅
問: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