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場歷時10個月的開票糾紛
近日,一場歷時近10個月的開票糾紛,在湖北省黃岡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幫助下,得到解決。
幾天前,一個電話打進湖北省12366納稅服務熱線黃岡遠程座席,電話是廣西的王先生打來的。王先生說,他們公司2013年3月在湖北某生物工程公司購買了一套全不銹鋼毛腸生產線,價值14萬元。按照合同約定,貨到后公司付清了全部貨款,但銷售方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發票。王先生與銷售公司多次溝通,也沒拿到發票。
了解情況后,12366話務人員告訴王先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如果兩公司的銷售情況屬實,只要相關的手續資料齊全,銷售公司都應按稅法規定及時補開銷售發票。12366話務人員還向王先生承諾,主管稅務機關對情況調查核實后,會盡快答復他。
很快,納稅人的投訴轉辦給主管稅務機關。當天,稅收管理員就來到那家生物工程公司了解情況。原來,銷售業務發生后不久,該公司的銷售人員出現人事變動,后續工作沒銜接好,導致無法準確開具發票,才使這張發票一拖10多個月。經過稅務人員的協調,1月17日,該生物工程公司為王先生補開了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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