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費用在帳務如何處理
問:因我公司收到的貨款大部分是承兌,公司一般找私人貼現,私人貼現這筆費用(無單據)如何做帳務處理.一年下來貼現費用有好幾十萬
答:《支付結算辦法》(銀行[1997]393號)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作為未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主體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7號)的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因此,向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票據貼現的中介機構,從事票據貼現業務,是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產生的貼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匯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業貼現票據所產生的貼現利息,是一種違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因此貴公司可以在財務費用中列支,但所得稅匯算時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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