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電器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提問: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因改造處理了一批使用年限不足2年的空調,損失22萬元。同時,超市食品因過期損失31萬元。這些損失應如何申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準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因此,你公司按公允價格變賣空調,屬于以清單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的范圍。食品過期發生的損失,屬于存貨正常損失且金額未超過500萬元,也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