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劃撥取得的土地是否按評估價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問題】
關于公司劃撥取得的土地是否按評估價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答案】
依據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總局對該文件的解釋是,當前有部分企業(主要是老的國有企業)的土地仍是國家劃撥的,取得土地時沒有支付成本。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部分劃撥土地雖以國家授權經營、作價入股等方式對土地進行了價值評估,但這種評估價值不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不需要計入房產原值。
因此,公司劃撥取得的土地不需要按評估價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