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發生哪些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
【問題】
營改增后發生哪些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
【答案】
全面營改增后,可以選擇差額征稅的應稅服務項目如下:
1、金融商品轉讓;
2、經紀代理服務;
3、旅游服務;
4、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
8、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允許扣除的資金項目;
9、勞務派遣服務;
10、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1、安全保護服務;
1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14、不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15、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
16、簽證代理服務;
17、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
18、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為境外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