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精裝修工程款土地增值稅清算能做成本加計扣除嗎
【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精裝修工程款可以做建安成本嗎,土地增值稅清算可以作為成本加計扣除嗎?
【答案】
國稅發〔2006〕187號:四、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精裝修工程款可以做建安成本,土增清算可以作為成本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