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新企業,總收入是否含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問題】
我們公司想申請為國家技術高新企業,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率15%,請問認定條件要求高新收入占總收入60%,總收入是否含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答案】
依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綜上所述,總收入的口徑是包含您所說的股權投資收益的。以上是官方文件規定,具體執行需要看當地科委的執行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