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金額有誤,可否重開
【問題】
公司收到的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當月對方發現金額有誤,想再跟銷貨方要回去作廢重開,是否可以?
【答案】
根據國稅函(2003)7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填開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受票方已經認證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需要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下月再納稅申報時需要對該發票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