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購進固定資產新老項目都用,可否抵扣
【問題】
營改增后,公司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既用于按簡易辦法征收的建筑業老項目,也用于一般計稅的新項目,那么此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因此,建筑企業混用的固定資產可以全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