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業營改增后運費單獨核算,單獨開運費發票嗎
【問題】
我是混凝土企業,混凝土銷售合同含運費指定單價,未明確表明運費標準,之前均采用一票制,材料費含運費合并開出商品混凝土發票,營改增后,運費需要單獨核算,單獨開出運費發票嗎。屬于簡易征收,還是可以按原來一樣合并開出一票制的混凝土含運費發票?
【答案】
銷售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可以分別在發票上列明材料費和運費,但是必須按照銷售貨物的稅率計算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