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自然人提供應稅服務能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問題】
營改增之后,自然人提供應稅服務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上述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因此,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不能夠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但可以按規定申請代開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