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境外關聯方無形資產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可否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使用境外關聯方提供的無形資產給其支付了一筆特許權使用費,是否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第五條規定,企業使用境外關聯方提供的無形資產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當考慮關聯各方對該無形資產價值創造的貢獻程度,確定各自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企業向僅擁有無形資產法律所有權而未對其價值創造做出貢獻的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