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產權的車庫,土地增值稅可否扣除成本(江蘇)
【問題】
我公司是江蘇省的房地產企業會員,想問一下對于公司轉讓的沒有產權的車庫,在計算交納土地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扣除相關的成本?
【答案】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5]8號)規定:"四、關于車庫(車位、儲藏室等)問題(一)能夠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單獨轉讓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他類型房產"確認收入并計算成本費用。
(二)不能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執行。
(三)隨房附贈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無論能否辦理權屬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均應按銷售合同上的房產類型計算成本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因此,對于公司轉讓的沒有產權的車庫,在計算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扣除相關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