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公路經營企業高速公路通行費如何繳納稅款
【問題】
今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以后,公路經營企業收取的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如何繳納稅款?
【答案】
可以依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中關于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規定確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收取試點后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