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什么情況下不得在京津冀范圍內辦理跨省遷移手續
【問題】
企業存在哪些情況,在未辦結有關事項前,不得在京津冀范圍內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京津冀范圍內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5〕16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在未辦結有關事項前,不得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1.有未申報記錄的;2.有各類欠繳或多繳稅款、罰款或滯納金的;3.有未結清的出口退(免)稅款的;4.有未結稽查案件的;5.有未結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案件的;6.有未處理完的在批文書的;7.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