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碼頭,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題】
公司轉讓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碼頭,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案】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九條的規定: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一)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因此,公司轉讓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碼頭應當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