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購買食材應該在福利費列支嗎
【問題】
假定公司在外地有一施工項目,需要在當地為工人提供食宿,公司購買了相應的炊事用具,在當地雇用一名炊事員,做一日三餐,并租用房子給工人住宿。公司規定一日三餐開支標準為40元。請問食堂三餐有無開支標準的限定?在自由市場購買的食材,沒有發票,請問可否列支?住宿費應在福利費開支嗎?
【答案】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貴公司的職工食堂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其相關費用才允許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列為職工福利費進行稅前扣除。食堂三餐標準不是國稅局管轄的范圍。住宿費是否屬于福利費請您按照《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執行。
另外,由于工人的雇傭關系不明確,因此,請結合具體情況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或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