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因質量問題退貨,但發票已認證,應該如何處理
【問題】
有些貨物我們8月已經銷售,并開具發票,但現在銷售的貨物,客戶因質量問題有部分要退貨。但發票客戶已經認證,我們應該如何做?
【答案】
根據《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詳見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因此,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應該先讓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購買方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同步至購買方系統后,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