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
【問題】
國內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請問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規定,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并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于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于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因此,國內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境外分行應區分從境內收取的利息的實際所有人,對屬于代收情形的,國內企業在對外支付時應按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