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稅優惠,是否需經稅局審批
【問題】
請問現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稅優惠,是否需經稅局審批?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第六條規定,關于取消"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后的有關管理問題。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納稅人應當在匯算清繳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同時可以在季度預繳環節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參見《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
因此,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稅優惠,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但應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報送資料及留存備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