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租車,發生租車費用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向個人租車,發生的租車費用等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同時可以參考《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規定:"八、關于企業借用個人車輛發生的汽油費和修車費的扣除問題企業因業務需要,可以租用租車公司或個人的車輛,但必須簽訂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協議,租賃協議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據此,如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和個人簽訂了租用車輛合同或協議的,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租用費用在實際支付時可以在稅前扣除,但約定的租用費用應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