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取得利息收入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
【問題】
我公司通過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我們是委托方在浙江,委托一家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還是由銀行代為扣繳?
【答案】
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問題的批復》(浙地稅函[2010]70號)規定:"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你局《關于要求明確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營業稅扣繳義務人政策問題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是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此規定未被廢止,繼續有效。
特此批復。因此,貴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相關營業稅應該由銀行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