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能否繼續抵扣
【問題】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發生資產重組,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能否繼續抵扣?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因此,貴公司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需要稅務機關核實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