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所得稅相關問題
【問題】
我公司投資了一個合伙企業,想用這個合伙企業作為投資平臺,對一些科技公司進行投資,合伙企對被投資公司的投資可以抵扣我公司的所得稅嗎?
【答案】
《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公司作為這個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