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到上級發的特殊貢獻津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員工收到上級主管集團發放的特殊貢獻津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定: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三條 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符合上述條件的補貼、津貼才能免交個人所得稅,企業集團自行發放的津貼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