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農戶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免印花稅
問:我公司與農戶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 二、對印花稅施行細則中所指的"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如何劃定?
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有所變化。對此,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
因此,公司與農戶簽訂的農產品收購合同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免印花稅,具體情況建議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