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搬遷所得時報送什么資料
問:申報搬遷所得時報送什么資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
(二)搬遷重置總體規劃;
(三)拆遷補償協議;
(四)資產處置計劃;
(五)其他與搬遷相關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搬遷清算。第二十五條 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后)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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