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的商品贈送給客戶,要不要視同銷售
問:公司購買的商品贈送給客戶,要不要視同銷售?
答: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此,公司購買的商品贈送給客戶在增值稅和所得稅方面,都應當視同銷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