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董事工資按勞務報酬計應付工資還是到地稅代開票
問:兼職董事的工資按勞務報酬計征個稅,如10000元*(1-20%)*0.2=1600元。這10000元我在應付工資做還是到地稅代開票。用交營業稅嗎?
答:對于上市公司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或者名義上不擔任企業的直接管理職務,但實際上從事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的,應判定其在該企業具有董事(長)和雇員的雙重身份,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在納稅申報中,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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