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圖書后捐贈給公益性組織基金會,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5號)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0號)第二條規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圖書后捐贈給公益性組織基金會,屬于視同銷售,但可享受批發、零售圖書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