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貸款,第三方取擔保服務費并開具專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不屬于向貸款方支付與貸款直接相關費用,根據上述規定,取得擔保服務專票的,可以進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