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購置時間是以合同日期為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購置時間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