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將我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境外企業,是否報告稅務機關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第九條規定,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為外文文本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下同);
(二)股權轉讓前后的企業股權架構圖;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不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并提交上述規定的資料,但不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