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活動經費累計結轉超過2%,下年年可否不計提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第二條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黨組織活動經費2024年初累計結轉超過2023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2024年可以不計提黨組織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