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哪一聯次給銷售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規定:“四、《二手車發票》為一式五聯計算機票。計算機票第一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為轉移登記聯(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留存),印色為藍色;第三聯為出入庫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為記賬聯,印色為紅色;第五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
五、《二手車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開具的,存根聯、記賬聯、入庫聯由開票方留存;發票聯、轉移登記聯由購車方記賬和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同時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四條規定:“二手車發票一式五聯:第一聯為發票聯,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第二聯為轉移登記聯,作為提交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憑證;第三聯為出入庫聯;第四聯為記賬聯,作為銷售方的記賬憑證;第五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作為記錄二手車交易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