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給企業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企業是否免征印花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綜上規定可知,個人出租住房給企業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企業也適用免征印花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