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取得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的預征率是5%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規定,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注:自2018年5月1日起降為10%,自2019年4月1日起降為4%)的適用稅率計算;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取得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的預征率是3%。